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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8年下半年城区居民公租房摇号配租

发布时间: 2018-11-19 15:25:06

来源: 网络综合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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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注意

2018年下半年城区居民

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即将开展

↓↓

市住建部门今天发布相关通知

要求具备配租资格的无房家庭

于本月19日至23日到原街道受理窗口

签字确认参加本次摇号配租

逾期未签字确认的

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摇号配租

配租对象主要有三类

此次配租对象主要有三类无房户家庭,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及以上户。其中一人户为2016年3月1日前申请配租公租房或廉租住房,并且申请通过后未配得公租房或廉租住房;二人户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申请配租公租房的;三人及以上户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申请配租公租房的。这些无房家庭要求持有效的《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签字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核准单。

确认登记后不得再变更保障方式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今年下半年公租房摇号配租房源较为分散,部分为期房。具体的房源地址、配置方案和摇号方式,将根据确认登记参加本次摇号的家庭数量、房源最终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在摇号配租前向社会公布。申请家庭确认登记后不得再变更保障方式。申请家庭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均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弃权家庭除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三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在租赁期内需要退房的,应当提前书面申请。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公租房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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